2010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2010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2010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 |||||||||||||||||||||||||||||||||||||||||||||||||||||||||||||||||||||||||||||||||||||||||||||||||||||||||||||||||||||||||||||||||||||||||||||||||||||||||||||||||||||||||||||||||||||||||||||||||||||||||||||||||||||||||||||||||||||||||||||||||||||||||||||||||||||||||||||||||||||||||||||||||||||||||||||||||||||||||||||||||||||||||||||||||||||||||||||||||||||||||||||||||||||||||||||||||||||||||||||||||||||||||||||||||||||||||||||||||||||||||||||||||||||||||||||||||||||||||||||||||||||||||||||||||||||||||||||||||||||||||||||||||||||||||||||||||||||||||||||||||||||||||||||||||||||||||||||||||||||||||||||||||||||||||||||||||||||||||||||||||||||||||||||||||||||||||||||||||||||||||||||||||||||||||||||||||||||||||||||||||||||||||||||||||||||||||||||||||||||||||||||||||||||||||||||||||||||||||||||||||||||||||||||||||||||||||||||||||||||||||||||||||||||||||||||||||||||||||||||||||||||||||||||||||||||||||||||||||||||||||||||||||||||||||||||||||||||||||||||||||||||||||||||||||||||||||||||||||||||||
2010年第三季度部分城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
一、概况 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全国109个城市[1]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这些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约1.9亿,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49%;拥有市区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5446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57%。 109个城市的地区分布情况
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为这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采集的供求信息,均为本季度有效数。109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各类人员约668万人,进入市场的求职者约677万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2]约为0.99,比上季度下降了0.0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05。(见表1) 分区域,东部地区城市市场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中、西部地区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东、中、西部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1、0.96、0.95。 在本季度与上季度相同的100个城市中,本季度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分别比上季度减少了5.3万人和2.2万人,各下降了0.8%和0.4%。分区域,东部地区城市市场用人需求增加了5.5万人,增长了1.5%,中、西部地区的用人需求分别减少了4万人和6.8万人,各下降了2.8%和6.7%;求职人数东、中部地区市场分别增加了3.3万人和0.4万人,各增长了0.9%和0.3%,西部地区市场减少了5.9万人,下降了5.9%。 在本季度与2009年第三季度相同的97个城市中,本季度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14万人和75万人,各增长了21.8%和13.1%。分区域,与去年同期相比,东、中、西部地区城市的用人需求分别增加了70万人、38.6万人和5.4万人,分别增长了22%、32%和6.5%;东、中部地区市场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48万人和32万人,分别增长了14.3%和23.5%,西部城市求职人数减少了5万人,下降了5.4%。 表1. 供求总体情况
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109个城市的供求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总体而言,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劳动力供求人数均环比有所减少,同比增长幅度较大。 2.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需求结构相对稳定;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有所上升,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有所下降。 从行业需求看,82%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以上各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33.9%、16.1%、12.8%、8.8%、5.8%和4.6%。 3.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既是用人需求的主体,又是求职人员集中的职业。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8和1.09。 4.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4.3%,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34.8%。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有所上升,外来务工人员中,本市农村人员的求职比重下降,外埠人员的求职比重上升。 5.分性别来看,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女性略高于男性;分年龄来看,25–34岁年龄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高于其他年龄组;分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及以下、高中、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较高。 6.各技术等级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较大,分别为1.85、1.84、1.75。
二、产业、行业劳动力需求状况 本季度109个城市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1.6%、40.7%和57.7%。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1.9和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1.6和0.5个百分点。(见表2)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从行业需求看,82%的企业用人需求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以上各行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33.9%、16.1%、12.8%、8.8%、5.8%和4.6%。其中,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用人需求分别占第二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83.4%和11.2%,二者合计为94.6%;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分别占第三产业全部用人需求的27.9%、22.2%、15.3%和10%,四项合计为75.4%。 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制造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1.5和0.3个百分点;建筑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0.2和0.5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的用人需求比重比上季度下降了0.8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3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的需求比重与上季度持平,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0.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5个百分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需求比重比上季度上升了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1个百分点。 (见表3)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三、用人单位需求状况 从用人单位看,96.5%的用人需求集中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比重仅占0.9%,其他单位的用人需求比重为2.6%。 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企业占72.9%,其中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较大,所占比重分别为26.2%、24.8%和9.4%,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仅为4.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7.1%;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10.1%;个体经营的用人需求比重为10%。 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内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下降了0.1和2.8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上升了1.1和1.8个百分点。(见表4)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四、职业供求状况 从各类职业的需求状况看,用人需求主要集中在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两大职业,其需求所占比重分别为35%和32.9%,二者合计约占全部用人需求的67.9%。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用人需求也比较大,所占比重分别为12%和9.6%。 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1.3个百分点;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的需求比重比上季度上升了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个百分点。 从求职情况看,求职人员相对集中的职业也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其所占比重分别为30.2%和28.7%,两者合计约占总求职人数的58.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求职比重分别为14.2%和11.9%。 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求职比重分别下降了1.0和1.3个百分点,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的求职比重与上季度相比上升了0.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个百分点。 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的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9和1.0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最低,仅为0.65。(见表5)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五、求职人员分类状况 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6]所占比重为54.3%,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7.9%(在新成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47.8%),就业转失业人员占14.5%,其他失业人员占11.9%;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34.8%,外来务工人员是由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组成,其所占比重分别为12.2%和22.6%。 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有所上升,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求职比重分别上升了2.6和4.2个百分点,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分别下降了1.0和1.6个百分点;外来务工人员中,本市农村人员的求职比重分别下降了0.7和2.8个百分点,外埠人员的求职比重分别上升了1.5和0.7个百分点。 (见表6) 表6.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六、招聘、应聘条件状况 1.性别 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需求看,64.7%的用人需求对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其中,对男性的需求比重为33.9%,对女性的需求比重为30.8%。 从求职者的性别结构看,男性的求职人数多于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54.2%和45.8%。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男性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为0.97,女性的岗位空缺与求职 者比率为1.01。(见表7) 表7.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2.年龄 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看,89.2%的用人需求对劳动者的年龄都有所要求。16–34岁之间的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68.2%;其中,要求劳动者年龄在16–24岁之间的用人需求占33.7%,要求劳动者年龄在25–34岁之间的占34.5%。 从求职者的年龄构成来看,16–34岁的求职者约占总求职人数的74.4%;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41.9%,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2.5%。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16–24岁、25–34岁、35-44岁、45岁以上各年龄组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0.9、1.16、1.00和0.73。(见表8) 表8.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3.文化程度 从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文化程度的要求来看,约87%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有要求。要求高中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38.4%(其中对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占58.8%);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25.2%;对大专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15.8%;对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8%。 从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文化程度的求职者是市场的求职主体,占全部求职者的39.8%(其中57.6%的求职者具有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27%;大专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20.3%;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12.9%。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大学、硕士以上各文化程度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05、1.08、0.89、0.73和0.67。(见表9) 表9.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4.技术等级或职称 从需求看,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占总需求人数的49.4%,主要集中在初级技能人员、中级技能人员和技术员、工程师,其所占比重合计为41.5%。 从求职看,48.7%的求职者都具有某种技术等级,主要集中在初级技能人员、中级技能人员和技术员、工程师,其所占比重合计为42.2%。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较大,分别为1.85、1.84、1.75。(见表10) 表10.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七、部分城市职业供求状况 不同城市的经济结构不同,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同,其职业供求对比的差异十分明显(见表11)。 表11. 全国十大城市岗位需求与求职排行榜
[1] 本季度全国共有121个城市上报了季度数据,其中,广州、杭州、北京、佛山、兴义、哈尔滨、松原、宁波、湛江、昌吉、泸州、四平等12个城市的数据未参加全国数据汇总。 [2] 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表明市场中每个求职者所对应的岗位空缺数。如0.8表示10个求职者竞争8个岗位。 [3] 正数表示本季度比上季度增加的百分点,负数表示本季度比上季度减少的百分点。以下同。 [4] 正数表示本季度比去年同期增加的百分点,负数表示本季度比去年同期减少的百分点。以下同。 [5] 关于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的计算:表5中“无要求”一栏数据270403,已按照表中实际各职业的需求比例分别加权入各职业求职人数,然后,再以“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加权分配后的各职业求职人数未列入本表中。 以下“性别”(表7)、“年龄”(表8)、“文化程度”(表9)、“技术等级”(表10)表中“无要求”一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6]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7] 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 [8] 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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